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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材料与环保学院首问工作责任制制度
2020-05-25 13:28  

轻工与材料学院首问工作责任制制度

为改进材料与环保学院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推进学院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材料与环保学院全体行政工作人员。

二、首问工作责任制首问人,指在材料与环保学院行政人员范围内第一个被到学院办事的人员询问到的行政工作人员。

三、首问工作责任制的办事人,指前来材料与环保学院办事的师生、家长、企业和其他来访人员以及来电、咨询、查询、投诉等。

四、首问工作责任制的执行要求

1、对于办事人需办理的事项,无论是否属于材料与环保学院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人首先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经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2、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首问人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

3、办事人需办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4、办事人需办事宜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材料与环保学院受理(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办事人应该与哪位专项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该工作人员;如果该专项工作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将办事人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进行登记,由首问人及时转交给该专项工作人员。该专项工作人员阅知后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了解并解决对方需要办理的事项。

5、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材料与环保学院受理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要用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材料与环保学院行政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六、材料与环保学院全体行政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了解学院各专项工作责任人的岗位职责。应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七、学院将把首问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对遵守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帮助办事人解决问题的工首问人,学院将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1、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专项工作责任人的;

2、有关专项工作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

3、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事项的;

4、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材料与环保学院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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