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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材料与环保学院实训实验教师管理制度
2020-05-25 09:35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材料与环保学院

实训实验老师管理制度

一、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熟练实验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制订出各门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同时按课程大钢的要求,制订出相应实验课程的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项目及内容、实验教学学时数。

三、实验教学文件(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等)的制订和编写,由任课教师负责。

四、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有序进行,必须在当年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填报下一学期要开出的实验项目、实验时需消耗的材料和化学试剂计划。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报写实验安排计划,由学院汇总后报实验中心,全校统一安排。

五、耗材及化学试剂计划的申报、采购、领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实验教学建设,改革实验方法,充分发挥现有设备利用率,增加实验班次和分组数,减少每小组实验人数,提高实验教学效果。

七、实验教师的教学文件(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学生实验报告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八、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学生在实验前必须预习有关实验内容,在实验前由教师抽查。凡无准备或准备不好的,不准参加本次实验。

九、指导学生认真做好实验报告,要求数据准确,表格、曲线及数值计算正确工整,文字说明通顺,报告格式、图纸符合规定的要求,否则退回重做。

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规则、操作规程。每一项实验,每一台仪器要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学生按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

十一、实验教学坚持考查、考试相结合制度。凡没有完成实验或实验报告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实验成绩要列入课程分数,实验内容要作为考试内容。

十二、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口试、笔试、实验操作技能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实验开出率的检查依据为学生的实验报告,每学期末实验教师收全班级每次实验的实验报告备查。实验报告必须注明实验时间,实验项目名称,实验过程需要的时间。教师对实验报告的批改要认真负责。

十三、实验教学过程遇特殊情况需要调、停实验课课程的,必须由该门课程实验教师在实验前三天内提请书面情况说明,学院分管实验的院长签字后报实验室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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