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生产、毕业(顶岗)实习是贯彻我学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性教学环节,也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生产、毕业顶岗实习,使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为加强学生生产、毕业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二条 学生应通过生产、毕业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学期间与企业、职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获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顶岗实习深入了企业实际,认识社会,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起质量意识、效益意识、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 全学院各专业均应安排六个月以上的生产、毕业顶岗实习教学环节。顶岗实习内容应做到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致、与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各专业生产、毕业实习为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完成生产、毕业实习并经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第四条 各专业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顶岗实习是高职高专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做实、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是建设高等职业院校的重要内容。各专业要加强内涵建设,从形式和内容上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改变顶岗实习管理松散状况,总结管理经验。
第五条 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实习员工),接受企业与学校的双重管理。
第六条 学生的生产(顶岗)实习要和学生就业联学院起来,是为学生的就业奠定基础,学生的毕业实习是预就业的重要阶段,为此要尽量根据就业单位的要求安排学生前往就业单位进行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与本专业不相关联的企业(岗位)进行实习。
第三章 教学文件
第七条 实习大纲:生产与毕业顶岗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编制顶岗实习大纲。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考核标准、考核细则等。顶岗实习大纲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实习计划:各专业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安排顶岗实习,与企业共同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包括实习专业、指导教师聘任、实习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习单位等),经学院部和企业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顶岗实习计划一经确定,各专业应严格执行。
凡变更实习计划,专业教研室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实习指导书 :顶岗实习指导书是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主要教学文件,应由专业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编写,其内容应与实习大纲严格保持一致。学生顶岗实习资料由学院部存档保留。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毕业顶岗实习采取学院部推荐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学院实习单位相结合(分散实习的相关规定见材料学院200705号文《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材料学院分散自主实习管理办法》。无论是学院部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 实习单位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专业教研室及其指派的指导教师要与其保持紧密联学院,定期向专业教研室和学院部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情况。
第十二条 将毕业实习环节采用顶岗实习的办法,强化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避免顶岗实习环节的随意性。
第十三条 毕业顶岗实习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并重,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本专业顶岗实习特点并结合企业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组织管理文件,如:实习准备工作、实习指导书的编写、实习动员、指导教师的责任、学生实习质量要求等。
第十四条 各专业教研室均应在毕业顶岗实习工作开始前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企业领导、教研室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等共同组成。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对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组织、安排、协调、检查、考核评价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毕业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了解并熟悉实习单位的人员、设备、生产等情况和工作现场,检查和落实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学生的后勤准备工作。落实经费、劳保用品、交通等事项。
2、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动员,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内容、要求等。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有关文件,宣布实习纪律,进行安全教育等。
4、和实习单位签定实习协议及安全协议等。顶岗实习在保证实习时间和效果的同时,必须保证师生实习安全。实习前应统一办理师生平安保险,保险费原则上由实习单位负责承担,如实习单位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则由实习学生自己承担。
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学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调换实习单位,有正当理由确需调换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习指导老师征求实习单位意见,经实习指导老师同意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擅自调换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成绩作不合格处理。
第十七条 同一实习单位,有三人以上实习学生的应成立实习小组,设实习小组长一名,负责对实习学生考勤和定期汇报实习情况。实习情况汇报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立即汇报。实习考勤表经指导老师签字后按月上报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学生实习期间请假两天以内须经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须经实习指导老师报学院院长批准。擅自脱离实习岗位或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由于实习时数不足,按旷课处理,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由实习小组长(或本人)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由学院办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纪律,服从实习单位安排,不得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被实习单位退回或开除者,学校将给予处分,实习成绩直接定为不及格。
第五章 各级职责
第十九条 学院部职责
1、组织制定学院级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单独或会同专业教研室抽查顶岗实习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
3、负责对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4、组织本学院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顶岗实习课程标准、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
5、检查本学院各专业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情况,检查顶岗实习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
6、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整理保管实习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 专业教研室职责
1、在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前,要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教育,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要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创新精神、吃苦耐劳、学以致用的教育以及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杜绝或减少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书,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一周发给学生。
3、负责本专业顶岗实习教学的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企业职责
1、与学院部合作制订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安全教育;
2、协助学院及专业教研室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
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4、落实实习场地、劳保用品、交通等问题。
第二十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做好毕业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现场情况、学生情况、实习的总体安排、制订实习计划。
2、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身体健康,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3、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做到事前有计划,有组织,有动员,目的明确;事中有检查、有指导、有监督;事后有考核、有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交教研室。
4、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实习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5、在实习单位配合下,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学生成绩。
6、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实习日志》。督促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
7、毕业顶岗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实习质量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顶岗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将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印发给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和顶岗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1、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任务分工。
2、落实材料学院和企业合作制订的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业务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顶岗实习学生的职责
1、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工伤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
2、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顶岗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自觉遵守企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旷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3、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养成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进取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日志和工作总结报告。
5、凡在就业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实习时间从
毕业顶岗实习的时间从学生和就业单位签订就业
第六章 实习纪律
第二十五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顶岗实习单位的一名员工,因此,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做到:
1、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有明确的实习项目和实习目的。
2、自主联学院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分散实习协议书》、《分散实习学生家长承诺书》,并负责将顶岗实习计划书送至实习单位。
3、主动与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学院,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
4、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的员工。
5、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维护正常的实习秩序。
6、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7、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
8、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指导老师。
(2)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岗位的基本业务流程、技术与工艺综述和工作要求、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与自身适应情况、所在岗位问题分析与建议等。
(3)实习总结。主要内容有:对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收获,应突出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方面的提高情况。
(4)实习指导老师评定(包括专业指导教师和现场指导老师评价)。
9、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10、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报告。
12、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岗位,须征得实习指导教师和原实习岗位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13、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专业指导教师报告。
14、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5、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6、自觉填写《顶岗实习承诺书》和《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
17、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企业,更不得未经许可擅自调换实习岗位。
第七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由校企共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考核成绩分两部分: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考核,占总成绩的70%;专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工作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考核成绩使用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以上者准予毕业,成绩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且重修时由学生本人自行联学院与实习项目相对应的实习企业并按分散实习要求完成实习,否则重修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在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的,企业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各岗成绩平均值为该生实习企业考核成绩。学生每更换一个部门或岗位,应填写一张考核表。
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规定时间80%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并按第二十六条处理。(考核表见《材料学院实习考核表》)
第八章 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教研室应切实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主动与接受我学院实习学生的单位保持经常性联学院,开展协作,与实习单位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每位专业教研室老师应主动联学院一至二个学生实习和就业单位,逐步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就业基地,并将完成情况与年终绩效奖挂钩考核发放。
第二十九条 选择顶岗实习单位以能满足教学要求,节约开支和就近、就地为原则。实习单位应选择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强、生产任务较饱满的企、事业单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材料学院院长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与环保学院
二O一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