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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检查制度
2013-08-05 14:20  

1.期初检查:检查时间安排在开学后第1、2周内。

①检查教师教学准备工作和教学进度表的完成情况。

②检查各教室、实验室的开课准备情况。

③检查教师出勤情况。

④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教学秩序。

⑤重点检查毕业班级的教学进行情况,检查毕业设计(实习)的计划、安排工作,检查毕业实习(设计)指导教师的落实情况。

2.期中检查:检查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第9至12教学周。

①教师是否按课程标准要求组织教学,教学的实际进度是否与既定的教学进度相吻合。

②对期中已经完成的课学时、教学效果及考试等各环节进行检查。

③教师与学生对课程安排、教师授课、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的满意度及合理化建议。

④对期中新开课的教师到位、学生上课情况进行检查。

⑤检查教师和学生遵守教学纪律情况,重点针对教室擅自调课,提前下课,学生无故逃课情况进行检查。

⑥教学环境及教学设施运行情况。

3.期末检查:检查时间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

①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在阅卷、登录学生成绩、成绩报送及试卷分析等各环节是否按教学管理要求认真落实。

②各教研室教学科研、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

③课程及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④学期教学总结完成情况。

三、检查结果的反馈及处理

每次教学检查的结果均由学院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汇总,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对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提请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尽快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有关部门尽快整改。

材料与环保学院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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