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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任务分配办法及程序的有关规定
2013-08-05 14:03  

根据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学院的实际情况,对教学任务的分配办法及操作程序做如下规定:

1.教务处根据专业授课计划的安排,于每学期教学第10周将教学任务下发至我学院;

2.我学院各专业教研室对教学任务确认、核对后,学院将教学任务表于每学期教学第11周报送教务处;

3.经教务处对我学院的教学任务进行核对后,学院将教学任务分配到各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于每学期教学第12周将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到教师;

4.学院对教学任务的安排,根据专业建设要求、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意见,提出修改意见,经教研室调整后报送教务处;

5.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每期末,由学院院长将下期教学任务下发给每位任课教师。教师按照规定时间填报好下期教学用书,假期作好下期教学任务的准备工作。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材料与环保学院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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