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材料学院导学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学校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教字(2005)17号)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学院学分制指导教师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1、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学分制指导教师为本专业的专业课老师,应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熟悉本专业教学计划、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学院及培养过程。
2、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
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课程体学院和要求内容、方向及发展趋势。本专业在本学科及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我校本专业的特色,取得的成就,教育学生热爱自己的专业,端正学习目的。
3、指导学生选课
向学生介绍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情况,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专业教学要求安排好适合自己特点的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选课。
4、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关心学生成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注意发现和培养思想素质好,能力强、有特长的优秀学生,鼓励他们学习辅修或争取提前毕业等;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各类竞赛活动以及课外实践。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
5、经常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6、每学期完成至少4次导学工作,并做好记录,在学期结束前将记录交回学院部,并将本学期的学分制指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等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办提交一份学分制指导工作总结报告。
二、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流程
1、学期初的工作:开学第一周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按照教务处要求指导学生选课并进行课程登记,对于转专业的同学要督促他们办理补修手续,对于毕业班的同学要进行学分教育,确保学生有足够的学分顺利毕业。同时,协助重修、补修以及专升本的同学做好学生的相关修读计划。
2、根据学生本期课程安排,根据教学计划向学生介绍课程教学的目的要求以及课程间的相互关学院。
3、学期中导学教师须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习状况,配合半期教学检查进行导学工作。
4、学期末导学教师要指导学生注意考试规范,完成学业考试。
三、学分制指导教师的考核办法
1、主要根据学生评价指导教师的情况、所指导学生的平均成绩、英语等级考试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参加各种学习竞赛和科技活动的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2、学院主管领导不定时深入本学院各班级收集学生对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的意见和评价,根据的学生的评价意见客观考核指导教师的学分制指导工作。
材料与环保学院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