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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条件
2014-04-25 15:22  

全校教职工: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促进教师及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的顺利进行,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13年10月16日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会议纪要,现将我校教职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要关心的条款进行整理归纳总结,通告如下: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任职基本条件

学历及任职年限应满足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教学科研条件

1、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每年288学时,教师、实验系列的兼任教师一般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计算办法为近三年或者任现职以来拉通计算,可就高不就低。申报教师系列的,应在任现职以来至少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他系列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作硬性要求。

2、任现职以来,至少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过两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1、应参加相应等级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请参看《四川省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且成绩合格。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应参加相应等级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生工作要求

根据纺织高专【2006】105号文件:“任现职以来,凡聘任教师、实验、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近五年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幷考核合格:

(一)担任辅导员(含兼职)工作一年以上的;

(二)担任班级学生学习指导教师两年以上的;

(三)担任学校学生社团组织指导教师一年以上的;

(四)担任校级及以上大型文体活动和省级以上竞赛指导教师两次以上的”。

四、其它要求

1、任现职以来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等行为,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师德师风总体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

2、申报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他如财会、医务、经济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参加全国相应等级的考试取得相应等级任职资格。

以上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受理相关申报材料后,提交评委会评议推荐。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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