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环保学院学生党支部考评办法
为促进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促进党风和学风建设,根据学院党总支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以评促建,注重实效。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把提升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党支部活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作为考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考评工作,不断提升党支部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定性定量,科学规范。考评标准涵盖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职责、作用发挥等主要内容,标准的制定和考评工作的实施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全方位的考核测评,切实掌握党支部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简便易行,利于操作。党支部考核测评工作是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充分结合党支部特点,精炼考评指标,简化工作程序,方便长期操作。
二、考评办法
学生党支部考核测评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开展。考评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不及格(D)四个等次。
考评时由学生党支部指派委员代表对党支部内部建设、支部日常工作、支部活动、党员发展以及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培养、集体创先争优情况以及其他党务工作向学院党总支进行汇报,学院党总支指派有关党员老师及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考评小组,根据汇报并结合日常实际党建工作对学生党支部进行评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A),75-89分为良好(B),60-74分为一般(C),60分以下不及格(D)。考评不合格,由学生党支部书记写出整改报告,限期整改。
三、考评内容
考核项目 |
考核 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求 |
考核办法 和评分标准 |
内部建设 (20分) |
党支部机制完善 |
5 |
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保障到位,支委选举流程规范。 |
出现一例不合规扣1分;扣完为止 |
各学期的计划编写和执行情况 |
10 |
各学期开学前对组织生活、发展党员、积极分子培养、党费的收缴与使用等方面工作认真筹划、执行顺畅 |
出现少、不合规范的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情况 |
5 |
支部重大活动(包括组织生活会、支部活动、发展党员等支部全体活动)前召开支委会,做到会议有记录 |
出现少、不合规范的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日常工作 (20分) |
支部成员信息管理,如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相关信息 |
10 |
建立电子表格存档,做到及时更新 |
出现少、不合规范的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党费收缴及经费使用情况 |
5 |
每学期按时收缴、上交党费,并记录党费收缴情况;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有计划、有申请、有账目,公开透明 |
一次不合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 |
党员、积极分子、申请人等档案管理 |
5 |
申请人员、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时建档、及时更新 |
出现少、不合规范的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支部活动 (30分) |
党员发展、转正支部大会情况 |
10 |
支部大会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要求党员发展、转正大会有专人记录流程、票决情况,表决结果公正、公开 |
出现少、不合规范的一例扣2分 |
组织生活情况 |
10 |
定期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保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做到活动有计划、总结,及时做好宣传 |
少或不合规范的一例扣2分,扣满为止 |
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情况 |
10 |
每年召开民主生活,每名党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能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完整记录会议流程、发言 |
出现少、不合规范的一例扣5分 |
党员发展以及积极分子培养(20分) |
积极分子培养情况 |
10 |
推优流程符合规范,按要求组织参加党校学习、组织完成培训实践环节;定期检查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情况 |
党校培训出现旷课、不通过等情况,出现1例扣2分;扣完为止 |
党员发展及转正情况 |
10 |
发展对象推选流程规范有效,透明公开;党员发展流程规范,档案材料工整有序;及时完成学校发展党员计划 |
流程不合规范的1次扣5分;转正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出现1例扣2分 |
其他党务工作(10分) |
其他相关党务工作完成情况 |
10 |
按时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如党员大会、专题学习、文艺活动等 |
根据完成工作质量,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附加分项目 |
党员、集体创先争优 |
党员、支部评优情况 |
- |
根据支部情况积极申报或组织党员申报各类党员或集体奖项 |
根据获得奖项级别加分,院级奖项2分/项,校级及以上奖项5分/项 |
其他党务工作 |
创新或特色党务工作 |
10 |
支部创新或具备支部特色的党务工作、党员活动等 |
根据完成工作质量,每次加2分,加满为止 |
支部成员参与志愿服务情况 |
5 |
支部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等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
志愿服务参与率80%以上的加5分,60%以上的加2分,少于60%不加分 |
四、其他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开始试行。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材料与环保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