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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环保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
2020-03-26 12:29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材料与环保学院

材料与环保学院党总支【2018】11号 签发:刘真安

材料与环保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

为了加强对申请入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壮大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我院学生及教师的入党培养发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入党人员在取得党校培训“学习合格”证明后,学院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考察培养。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帮助、教育联系对象。要经常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对联系对象进行教育、鼓励,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二)定期对联系对象的表现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要填写一次考察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党支部于每年6月、12月收集检查,逾期未填写考察意见的培养联系人要向党支部书面说明原因。

(三)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递交的思想汇报,要在两个星期之内审阅完毕,并向党支部推荐优秀的思想汇报。第一次逾期未审阅的,要向党支部书面说明原因;第二次逾期未审阅的,取消培养联系人资格,并将影响当年的评奖评优。

(四)对于已审阅合格的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要填写《思想汇报审阅记录表》,并及时反馈给本人,党支部对培养联系人推荐的思想汇报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依据。

(五)定期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及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提供帮助并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培养联系人发现培养对象在党性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有问题的,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情节严重者,可建议党支部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资格。

(六)同等条件下,培养联系人在评奖评优等方面可以优先考虑。

三、工作要求

1、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此项工作开展的组织领导,党小组长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有记录。

2、联系人每三个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工作的开展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向联系对象了解联系制度实施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在支委会上进行通报。

3、支部将定期与不定期地听取党员开展此项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材料与环保学院党总支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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