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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2016-04-11 15:45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2014年)

一、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文件有哪些?

答:(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

(四)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26号);

(五)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35号);

(六)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警备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办发〔2014〕31号);

(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农委员会、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4〕33号);

(八)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181号)。

二、创业补贴政策

(一)可享受创业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以下三类人员在蓉创业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一是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办创业实体的;二是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办创业实体的。三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

(二)创业补贴的项目有哪些?

答: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创业补贴包括: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要求的,按原规定执行。

附:成人社发〔2013〕181号文件中规定,毕业5年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成功创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有连续3个月的纳税记录,本人首次申报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3.一次性创业补贴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

(四)创业补贴能否重复享受?

答:每名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终身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即: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孵化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补贴。对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孵化创业项目时,须一次性申请完成。

(五)如果要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申请人的身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属于在在校大学生的,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①省内高校的在校大学生。②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党校、自修大学、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校不能享受;③全日制学历。非全日制学生不能享受。

2.属于高校毕业生的,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①普通高等学校(不限制地域);②全日制(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③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起计算),结业、肄业的不能享受;④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前处于失业状态(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六)申请孵化项目补贴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才可申请孵化项目补贴:

1.必须要进入经认可的孵化基地内进行项目孵化。经认可的孵化基地目前有两类:一是在蓉高校建立的各种形式的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业平台;二是成都市的市级及以上大学创业孵化基地或经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2.领办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是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高校教师领办的不可享受;

3.项目状态为正在孵化。孵化创业项目包括2014年1月1日前开始、目前仍在孵化的项目。已结束孵化的创业项目,不按孵化创业项目补贴申请,可按规定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七)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开办创业实体的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1.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开办创业实体的注册登记时间:进行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以发证时间为准;受聘为农业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以发证时间和受聘时间为准;开办“网店”的,以在电子商务平台设立登记的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应为2014年1月1日后,不溯及以往。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受2014年1月1日后时间限制,按原规定执行。

(八)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开办“网店”,申请补贴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答:开办“网店”申请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网站均可查询,包括B2B电子商务平台、B2C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2.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

3.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

4.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

5.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九)农业职业经理人申请补贴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答:农业职业经理人应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十)创业补贴由谁来申请,提出申请的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1.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实体补贴;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创业主体的,由领办人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创业主体为企业的,由法人代表申请。

3.由于省教育厅等部门需要在5月份进行集中审核,因此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的3月31日前提出申请,便于在校大学生在离校前领到创业补贴。

(十一)申领创业补贴向哪里提出申请?

答:区分以下三种情况提出申请。第一种情况,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办创业实体的,请向创新创业平台所属的高校提出申请;第二种情况,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办创业实体的,请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第三种情况,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请向创业项目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特别说明的是:属于第一情况、第二种情况下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的,需要本人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十二)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地方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的,还需提供基地对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在地方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的,还需提供基地对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

(十一)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十二)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应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连续3个月的所在地纳税证明(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三、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我是大一的学生,可以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吗?

答: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26号)规定,创业培训已从高校毕业生延伸到所有自主创业愿望强、有一定创业潜力和培训需求的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免费的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内容包含:SIYB培训、创业实训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其它促进创业的培训项目。在校大学生需要参加创业培训的,请向你就读的高校提出申请,不需要缴纳培训费用。

(二)哪些机构可以组织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呢?

答:培训主体是已取得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和在蓉高校。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根据需求情况,制定年度在校大学生培训计划。在蓉高校开展创业培训需经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认证,并按照创业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蓉高校年度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规模,不超过本校在校大学生总人数5%。

(三)培训机构或在蓉高校申报创业培训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创业培训补贴申报表、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考勤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员受训证明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培训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实训合格证书》、机构或高校代为申请补贴的协议。

(四)申报创业培训补贴的流程有哪些?

答:培训机构或在蓉高校向市、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划拨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直接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

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金融扶持政策

     (一)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标准是多少?

    答:小额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由财政部门按现行政策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

(二)在校大学生申报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具体流程怎样操作?

答:1.对已领办创业实体的在蓉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不含开办“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

2.申报流程:在校大学生向其就读高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由高校交所在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按现行规定办理,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高校应为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反担保。

(三)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开办“网店”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开办“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的,提供本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未进行工商注册的,提供本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等证明材料。

(四)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报流程有哪些?

答: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工商注册的,按当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现行相关程序办理;未进行工商注册的,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后,按现行程序办理。

(五)高校毕业生创业还能享受哪些创业金融扶持政策?

答: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4〕33号)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获得天使投资的,市科技局给予所获天使投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资助。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科技企业通过社会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市科技局按其发生担保费50%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其发生的贷款利息,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30%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怎么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答: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经信发〔2013〕106号)规定,企业应向市或区(市)县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经信部门出具《认定证明》。

市级认定证明由市经信委委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受理,地址:成都市府城大道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联系电话:87710082-6304。

(二)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哪些高校毕业生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3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4〕33号)规定,市域内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上年度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生)就业,可享受社保补贴。

(三)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单位部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标准,给予招用企业期限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底。

(四)申请社保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县级以上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原件;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工资表》(需盖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五)申报社保补贴的流程有哪些?

答: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季按参保关系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递交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社保补贴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成为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在本行业技术领先、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见习期满后留用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20%;

4.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制定了可行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

5.具有对高校毕业生(青年)进行就业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

(二)向哪里提出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答: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注册地的区(市)县人才中心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简介、就业见习岗位简介(包括岗位名称、学历和专业要求)、就业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等。经所在地人社局认定,成为成都市就业见习基地。

(三)吸纳哪些人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补贴?

答: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或本市户籍登记失业的社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含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和见习基地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基地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基地对接。对接成功后,双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基地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五)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答:1.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

2.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3.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六)见习基地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再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181号)规定,政府补贴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见习基地补贴分产业类别给予:属于第二产业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属于其它产业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

见习基地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申报就业见习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补贴有效)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八)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流程有哪些?

答:就业见习基地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后,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再向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递交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申报材料。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划拨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单位)开立的基本账户。

(九)成为市级示范就业见习基地还能得到哪些奖励?

答:就业见习基地除了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外,如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由市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连续两次被认定市级示范基地的,市政府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一)哪些对象可享受岗前培训补贴?

答:市域内企业(单位)与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依托其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和取得证书的人数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岗前培训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且不足2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468号)中相应补贴标准的50%对用人单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补贴标准的80%对用人单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申请岗前培训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实名制网络系统下载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及《职业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受训证明表》、《学员考勤表》、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用工单位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的还应提供补贴申报委托书。

(三)申请岗前培训补贴的流程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申请单位开展岗前培训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递交培训补贴申报材料。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划拨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直接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范围有哪些?

答: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4〕33号)文件规定,本市户籍、毕业后3年内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以个体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标准和期限是多少?

答:以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由申报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签字、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个人账户复印件。

(三)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流程有哪些?

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申请人每月初到所在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灵活就业情况,填写《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合格,公示后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经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划拨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就业服务管理局直接拨付到灵活就业人员的银行个人账户。

九、求职补贴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补贴的范围有哪些?

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求职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求职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高校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学生证、《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

(四)申请求职补贴的流程有哪些?

答:毕业学年开学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市属高校提出申请,市属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公示7天。经市教育局复审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财政局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每人800元的标准计算,向相关高校下达补贴资金支出预算,由市属高校向学生发放补贴。

十、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的范围有哪些?

答: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35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181号)规定,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的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向创业项目税务登记所在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资金。

(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的标准是多少?

答:按企业申报时前一个月实际录用在岗并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请创业吸纳就业奖励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应提供以下材料:《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被录用城乡就业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按期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凭证。

(四)申请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的补贴流程有哪些?

答:新增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项目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递交创业补贴申报材料。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划拨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直接拨付给创业者。

十一、其它优惠政策

(一)请介绍一下最新扶持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1.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二)能否介绍一下大学生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除入伍前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这四个“优先”外,服役期间和退伍后还大致享有四项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

2.学费补偿代偿与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按照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4.就业安置扶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

(三)请介绍一下成都市最新出台的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

答:1.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和往届毕业生),按照本科生不低于5000元、大专生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由民政部门负责在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2.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在征兵期间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150元的生活补贴。区(市)县征兵办负责在应征对象体检完成后5日内发放。

3.提高大学生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在现行优待金的基础上,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生上浮25%,大专生上浮15%的标准增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4.安排专项落户。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

5.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


成都市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序号

区(市)县服务机构

地            址

就业政策

咨询电话

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咨询电话

1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

87706810

87706573

2

锦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

86629255

86628581

3

青羊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2号

86624207

66528712

4

金牛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

86797379

86797375

5

武侯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成都市武侯区置信北街3号

85057962

85058109

6

成华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84313022

84351252

7

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5楼

85339033

85339319

8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68381080

68381080

9

龙泉驿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

84872180

84866235

10

青白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青白江区大弯镇怡湖西路118号

83661320

83668046

11

新都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新都区清源路90号人力资源市场

89399361

89399390

12

温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温江区五环广场(人力资源市场)七号

82728082

82721661

13

都江堰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

61929062

61929062

14

彭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政府第二办公区

83716058

83713515

15

邛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邛崃市司马大道168号

88791236

88769989

16

崇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崇州市崇阳镇永康东路385号

82273357

82188292

17

金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金堂县十里大道二段89号

84935860

84935915

18

双流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双流县东升街道花园社区10组

85832907

85736268

19

郫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郫县郫筒镇何公路9号

87928500

87928952

20

大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

88222329

88290829

21

蒲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蒲江县鹤山镇西影街22号

88537178

88550730

22

新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新津县黄鹤大道119号

82588385

82588385

        


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联系方式

 

(一)高新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园区地址:

1、高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南部园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高新孵化园

2、高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西部园区:高新区西芯大道4号

规划总面积:10000㎡ 住宿面积:100000㎡

联系方式:028-87846705   85335555

(二)温江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

园区地址: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

规划总面积:62500㎡ 写字楼面积:42500㎡

住宿面积:15000㎡ 住宿结构:四室两厅

联系方式:028-82776603

(三)锦江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

园区地址:

1、红星路35号青年(大学生)创意园•创业园: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一段35号附1号

2、银海•音泰思青年(大学生)创业园:成都市滨江东路162号

规划总面积:6060㎡ 写字楼面积:6060㎡

联系方式:028-86781334

(四)金牛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

园区地址:

1、海南田园基地: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兴盛西路2号

2、夏尔数码基地: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振兴路66号

3、国际商贸城基地:成都国际商贸城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

4、卡尔维基地:成都市金牛区羊西线蜀西路28号

规划总面积:5000㎡ 住宿面积:3800㎡

联系方式:028-87508255

(五)武侯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园区地址:

1、川大科技园大学生(青年)创业园: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川大科技园人才培训中心三楼

2、西部智谷大学生(青年)创业产业园: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9号西部智谷

规划总面积:起步区5200㎡ 住宿面积:2542.83㎡

联系方式:028-85403438

联系方式:028-85033921

(六)成华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

园区地址:成都市东三环二段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都龙潭总部城

规划总面积:30000㎡ 住宿面积:6366㎡

联系方式:028-84251881

(七)青羊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

园区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大道1号

规划总面积:5955㎡ 住宿面积:3800㎡

联系方式:028-86254554,87070283

(八)龙泉驿(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

园区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888号经开区总部经济港C区9幢

规划总面积:创业孵化园:27850㎡,一期约5850㎡,二期约22000㎡。

创意文化园:3000㎡,一期约2000㎡,二期约1000㎡。

住宿面积:60套共1200㎡(一期)

联系方式:028-66255290

(九)青白江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

园区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同济大道138号

规划总面积:74亩 建筑面积63840㎡

联系方式:028-83625350

(十)郫县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

园区地址:

1、郫县青年工业创业园(鑫和工业园区):成都现代工业港港通北三路989号

规划总面积:15000㎡ (孵化器5000㎡,厂房10000㎡)

2、郫县青年农业创业园(新民场园区):郫县新民场镇云凌村

提供用地:2000亩

3、郫县青年川菜原辅料培育园(安德园区):郫县安德镇泉水村

规划面积:1000亩

联系方式:028-67518950

(十一)新都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

园区地址:

1、成都市新都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现代服务业园区: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172号附2号,办公楼面积:5000㎡。

联系方式:028-83961325

2、新都大学生家具产业创业园:成都市新都区家具产业园帝标路

规划总面积:5000㎡

住宿面积:3800㎡

联系方式:028-83086688

3、新都大学生农业创业园: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黄泥村

规划总面积:1000亩

联系方式:028-83080474

4、新都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鑫新和工业园区:成都市新都区白云路

联系方式:028-61627292

(十二)双流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园区地址:双流县航空港开发区长城路187号光电产业园;

规划总面积:15310㎡, 装修面积:一期3500㎡,二期5000㎡

标准厂房面积:3000㎡

联系方式:028-85823231

(十三)崇州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园区地址:崇州市工业集中发展区世纪大道323号

规范总面积:25000㎡  办公面积:9067.8 ㎡ 住宿面积:3394.8㎡

联系方式:028-82382004

(十四)新津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园区地址:

1、新津县青年(大学生)工业创业园:新津县希望大道868号

规划总面积:10000㎡,其中办公室面积4000㎡

联系电话:028-82522396

2、新津县大学生现代农业创业园:新津县花桥镇马王村

规划总面积:1500亩

建成面积:650亩

住宿面积:550㎡

联系电话:028-82522396

(十五)YBC都江堰青年(大学生)创业中心

园区地址:

都江堰市壹街区尚善南路2号青少年活动中心内

规划总面积:60000㎡

联系方式:028-62165156

(十六)金堂县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园区地址:金堂县竹篙镇、土桥镇

规划面积:创业园流转土地面积达到500亩,建筑面积5000㎡

联系电话:13981731527、1340864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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