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学院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染化与环境工程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管理:
1、班长、学习委员在上课前进行点名登记,有权监控本班课堂纪律和秩序。同学必须积极配合点名,如有发现冒名顶替,不得弄虚作假,一次给予通报,两次给予通报批评,三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罚。
2、染化与环境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学风检查,并把检查结果每周公布一次,对迟到,早退,旷课进行通报。对迟到,早退,旷课达到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对于迟到,早退,旷课五次以上的同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对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每被记录一次扣0.2期末量化学习态度分;对于上课不遵守纪律者,每被上报一次,视情况扣0.1~3分学习态度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对于规定晚自修的学生无故缺席者,视情况扣0.1学习态度分;在正常的学习时间打牌、下棋、打游戏等被记录者,扣0.5学习态度分;屡教不改者,染化系将作严肃处理。
5、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29学时者(每学时为一节课),视情节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到30~4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每学期考试后,辅导员负责寄发班级学习成绩,并与家长及时联系和沟通,对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及时与其谈话,了解原因,帮助起树立学习目标,走出困境。
二、考风管理
1、每学期考试前,各班辅导员做好本班学生诚信考试教育活动,使学生认识到“考试失败还可以达到学位,考试作弊将失去学位”。让学生能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老师安排,不存有作弊的侥心心理。
2、本班辅导员、班主任不得担任本班级的监考人员。
3、班级有考试作弊,该班级无权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该班辅导员无权参加优秀辅导员评比。
4、对于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祥见《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三、奖惩办法
1、染化系每学年进行一次“三育人”先进个人、优良学风班、优秀班主任、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对全系学风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2、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有一门及以上挂课情况,应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可视其具体情况和进步程度考虑是否留任;
3、对因考风原因而收到严重警告以上的学生,大学内不予考虑发展党员,取消一切奖学金、助学金、评优资格。
四、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染化与环境工程系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