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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选课细则
2012-03-15 13:01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教字(200513

 

学分制选课细则(试行)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04]16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川价费[2004]118号)《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及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我校实行学分制并按学分收费。具体细则如下:

一、            学分与学费的关系:

1、公共课、公选课学分单价。各专业执行统一的学分单价(具体单价见附表)

2、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分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应缴总学费-公共课、公选课总学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公共课、公选课的学分)

3、学生每学年初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根据登记课程学分结算,多退少补。

二、            选课细则

()、必修、限选类课程

1、新生进校第一学期的课程:

新生进校第一学期不进行网上选课,该学期教学计划中。学生英语课程(分层教学)学习层次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入学英语成绩和本人意愿综合确定。

2、第二学期至毕业学期:

   从第二学期开始,实行学生网上选课并进行课程登记。

具体操作程序为:

1)        教务处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预排课;

2)        学生在学期中根据学校下学期预排课安排和本人情况在网上选课,可选择本专业和其它专业课程;

3)        学校根据学生第一次预选课情况,进行排课调整。

4)        学生根据排课调整情况进行第二次预选;

5)        学校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进行选课课程登记;

本操作一般在开学第三周进行,学生在学籍注册的基础上根据已缴学费的情况对预选课程进行确认登记:

a)、本专业学年应预缴学费完清的学生,可登记其预选课程的所有课程。

b)、尚未缴清本专业学年应预缴学费的学生只能根据其缴费金额登记相应学分的课程,并本着优先保证本专业必修课程修读的原则进行课程登记。

(二)、公选课选课

1、新生进校第一学期不进行公选课选课;

2、学生第二学期可进行公选课选课,本次选课限选一门;

3、第三学期开始学生公选课选课可在每个学期选两门公选课程(原则上分别选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各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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