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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机构组织工作条例
2012-03-15 12: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班学生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逐步实现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并结合本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班班级管理机构是指班委会和团支部二个工作实体。
第三条 班级管理机构的工作应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原则,以热情、及时、高效、务实为工作宗旨,代表和维护本班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本班同学的联系,热情为同学服务。   

 

第二章     班委会
第一节    班委会的性质、任务
第四条 班委会是班级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根据学工部的工作计划开展班级工作,及时向学院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和意见,鼓励、督促和组织学生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生活管理方面的工作,以培养优秀学生为目标,充分发挥教育和管理的职能,在创建优秀班集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节    班委会机构设置
第五条 班委会全体班级成员选举产生,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及心理咨询委员各1人。班委会由7人组成。
第六条 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每学年开学组织换届选举。班委会委员出现缺额时,应按照民主选举的原则召开班会进行补选。
第三节 班委会工作范围
第七条 贯彻执行学校、系有关学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点,执行学校有关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工作实体布置的任务。
第八条 带领本班同学自觉维护校风、校纪,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九条 向系党总支、学生处或教务处反映学生学习的情况和意见,鼓励学生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适当组织课外学术活动。
第十条 争创优秀班集体,建设良好的学风、班风;与团支部密切配合争创优秀团支部
第十一条 会同团支部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时事政策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生业余文体活动。
第十二条 协助学校、系党总支和学生处做好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及其他各项工作
第四节 班委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班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班级各项工作,协调班委会各成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二)负责检查落实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各位委员的工作,按时向班级团员大会汇报工作。
(三)总结班级成员思想、生活、学习情况,定期向辅导员汇报。
(四)对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处理并迅速向辅导员及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报。
(五)认真主持班会,积极配合团支部书记做好团组织的工作。
(六)负责协调好与辅导员、学校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如实反映本班的情况。
第十四条 副班长职责
(一)    配合系工作,积极协助班长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重点负责学习风气整治。及时了解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和要求,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二)    班长不在时,行使班长权利,积极配合团支书工作。
(三)    协助班长召开班会,并及时做好班会会议记录。
(四)    分管班费的收支,审核财务支出并担任主要签字人。
第十五条 学习委员职责
(一)与任课老师经常保持联系,及时向任课老师和辅导员反映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要求,并担任教务处安排的教学信息反馈员。
(二)为同学收集各种课程信息、讲座信息、学习资料,并在班级公布,供同学们自由阅览。
(三)做好学期班级学习成绩汇总排序工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提供依据。
(四)积极组织学术活动及学科学习竞赛活动。
(五)做好评选优秀班集体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六)与学生会学术部配合,搞好各项工作。
(七)带头搞好学习,营造班级良好学习氛围。
(八)与其他委员配合搞好全局性工作。
第十六条 生活委员职责
(一)按照《班级基金管理制度》对班费进行管理,并定期向同学汇报班费使用情况。
(二)关心同学生活,重点关注贫困学生的生活状况,收集同学们在生活上的一些要求与意见及对班级的建议等,积极反映给班长或团支书,解决学生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负责安排采购班级活动中所需物品,节日礼物等。
(四)组织班级全体同学搞好寝室环境卫生。
(五)与学生会生活部配合,搞好学院寝室卫生检查工作及其它各项工作。
(六)配合其他委员搞好全局性工作。
第十七条 体育委员职责
(一)组织各类体育活动,以达到增强同学体质的目的。
(二)负责组织本班的各项体育活动。
(三)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举行的各项体育活动。
(四)与学生会体育部配合,搞好各项体育活动。
(五)与其他委员配合,搞好全局性工作。
第十八条 文艺委员职责
(一)负责开展各种文艺活动,活跃班内气氛,丰富课余生活。
(二)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参加文娱活动及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的文艺工作。
(三)管理本班的信件,邮件,及时发放。
(四)与学生会文艺部配合,搞好各项文艺活动。
(五)与其他委员配合,搞好全局性工作。
第十九条 心理咨询委员职责
(一)通过多种方式向同学介绍心理健康知识,与同学沟通交流,解决同学的心理困惑,重点关注贫困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二)与心理咨询老师配合,搞好同学心理调查、咨询活动。
(三)与其他委员配合,搞好全局性工作。

第三章 团支部
第一节 团支部的性质、任务
第二十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团委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染化与环境工程系团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团的基层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在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教育、引导和服务团员青年,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和后备军的作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作为青年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等三大社会作用,以育人为目标负责开展本支部的共青团工作,并在创建优秀团支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节 团支部机构设置
第二十二条 团支部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团支部由3人组成。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每届任期一年,每学年开学组织换届选举,干部均可连选连任。团的支部委员会出现缺额时,应按团内民主选举的原则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进行补选。

第三节 团支部工作范围
第二十四条 按照上级团组织的安排,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青年学生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端正学习态度,把学习科学理论、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质有机结合起来。
第二十五条 搞好团的组织建设,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按时收缴团费。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安排好组织生活,督促团员切实履行义务,通过团的组织生活,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
第二十七条 关心团员青年生活和身体健康,注意了解和反映青年学生的困难和要求,并积极加以解决;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做好对犯错误团员的教育、引导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团员积极参与学校学风建设、基础文明建设,并在其中发挥模范作用。根据团员青年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提高团员青年的人文素养、应用技能、审美能力。
第二十九条 争创优秀团支部,并与班委会密切配合争创优秀班集体,建设良好的学风、班风。
第三十条 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
第三十一条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做党的忠实助手,协助党组织做好推优入党对象的考察、培养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定期向团总支汇报各项工作,接受检查监督
第三十三条 积极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四节 团支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三十四条 团支部书记职责
(一)负责召开支部委员会;
(二)结合本支部具体情况,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重大问题要提交班委会讨论决定。
(三)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沟通,督促和帮助各支部委员做好分管工作。
(四)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方面出现的问题,维护团员正当权益,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五)监督、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班级学生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六)经常向直属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对团支部工作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十五条 组织委员职责
(一)做好团员发展计划,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二)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团员统计工作(团员数量及构成,团员流动情况,违纪团员情况)。
(三)经常采取个别谈心、参观访问形式对团员进行形势教育、理想教育、纪律教育、传统教育。
(四)做好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纪团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五)按时收缴团费。
(六)组织好支部组织生活,增强支部成员的团员意识和集体观念。第三十六条 宣传委员职责
(一)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上级团组织的要求,提出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团员学习计划和建议。
(二)根据校区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开展宣传鼓动工作;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团的基础知识。
(三)组织团员上好党课、团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团日活动,协助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团员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和其他社会性活动。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节 班会
第三十七条 班会由日常班会、主题班会和临时班会组成。
第三十八条 日常班会每月举行一次,会议内容包括:
(一)由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分别对上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向学生作汇报。
(二)班级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分别做出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
(三)学生向班级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需要由班会讨论并解决的问题。
主题班会不定期举行,内容包括:
(一)以嘉宾访谈,同学讨论等形式,就当前热点问题以及与同学学习、生活、个人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学习与交流,突出针对性、目的性和教育意义。
(二)主题班会经班委会讨论决定后召开,由相应职能委员组织并主持。
临时班会由10名以上同学提议,班委会讨论并组织。
第三节 班委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班委会会议由班长负责主持召开,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当及时召开班委会会议。
第四十条 会议内容:
(一)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情况。
(二)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三)班委会成员交流工作经验,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四)其他需要由班委会会议讨论并解决的问题。
第四节 团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团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召开,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当及时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二条 会议内容:
(一)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情况。
(二)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三)团支部成员交流工作经验,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四)其他需要由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并解决的问题。

第五章 归档制度
第四十三条 班会所讨论和决议之内容由副班长记录入班级日志,交班长保管。
第四十四条 班级日常事务由值班班委及时记入班级日志,班长每周将近期工作报至辅导员和染化系。
第四十五条 班级活动应由活动负责人及时做好计划和总结,按时归入班级档案,班级档案由班长保管。第四十六条 团委会的会议内容由会议记录人记入会议记录,交团支书保管。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四十七条 总则
(一)宗旨:为了规范班级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班级基金使用和管理,提高班级基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全体同学,促进班集体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班级公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班级基金的使用与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班级基金仅限于在班内事务中使用,其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制度。
(四)基金来源:本制度所指的班级基金主要包括班内各成员缴纳的班费及部分成员的捐款等班级集体财产。鼓励各成员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寻求资助。
第四十八条 分则
(一)管理:班级基金的日常收取、记账、支出等由生活委员管理,事无巨细均记录在班级财务簿中,以便查阅。重大财务项目须请示辅导员,并由班委讨论,经全班同学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使用:班级基金主要用于为集体服务的项目上,如班级学习,工作方面材料的打印费,运动会,集体娱乐等活动的费用及相关交通费用。班费不得用于少数人的私利上,违者必究。如遇重大财务支出,参考第五条。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其费用直接由班级基金支出。
(三)报销程序:事先已通过的财务支出项目,经班长同意,并由副班长在班级财务簿上签字,可预先支出,请务必保留交付相关开销凭证。事后的垫付行为,须尽量保留垫付凭证,由副班长签字审核,报经班长批准同意,并交付凭证后到生活委员处报销。如有异议,需进一步查证后,按以上程序报销。
(四)公示方式:分长期公示和临时公示两种。长期公示一,由生活委员记录所有财务情况和保管相关凭证,以上原始材料可供任一同学查阅;长期公示二,由生活委员在班级博客资源共享中公示财务支出情况,供大家查看。临时公示,由生活委员在班委会上或在宿舍楼道内贴公告公示。
(五)责任追究:班级财务支出项目出现错误时,由经办人负主要责任;如该支出项目事先由全体班委通过,则由班委负责。班级基金收入、核算错误时,由管理者负主要责任。据以上具体情况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
(六)监督:班级任一同学对班级的财务使用、管理有监督权。如有异议,可提请班委或辅导员审查,评定。

 

第七章 班级奖惩制度
(一)评优、评优依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二)推荐党校学员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
(三)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上报学校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校级以上(包括校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年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五)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
(六)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纪律惩罚。
(七)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需要签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请假的同学需出具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辅导员批准方可请假。
(八)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各项评奖、评优资格。
其他
(一)本公约若有纰漏之处,经辅导员同意,班委会讨论后有权增删。
(二)本公约解释权归班委所有。
(三)本公约若与上级单位制度冲突,以上级单位制度为准。
(四)本公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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