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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2013-08-05 15:05  

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学生职业技术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使实践教学正常而有效的运行,促进实践教学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践教学的计划管理

(一)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方案和规格的要求、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等建立起相应的实践教学体学院。实践教学一般应包括:实验教学、课程实训(专项或基本技能实训)、专业(生产)实训(职业技能实训)、综合(毕业)实训(综合实践技能实训与顶岗实习)。各类实践教学应根据不同的要求,制订出全程的计划安排,据此进行实践教学,杜绝实践教学的随意性。

(二)各类实践教学均应依据专业职业技能的要求,制定《实践课程标准》和《实践教学指导书》,明确规定实践教学的目的要求、实践内容、方法、学时数和学生应掌握的职业技能,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三)各专业教研室应在实践学期期初,向学院办提交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实训目的与要求;实训内容;实训的方式方法;实训地点、时间;指导教师;学生人数等

(四)实训指导教师,按照实训课程标准和实训教学指导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实训教学进度表》,并上报学院教学秘书备案。

二、实践教学组织与质量管理

(一)校内实训

1.实训(实验)教学的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实训(实验)课程标准和实训(实验)教学指导书的规定进行实训,不得随意变更实训项目、内容和学时数。

2.实训(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训(实验)课程标准和实训(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实训(实验)教案。实训(实验)课前,实训(实验)指导教师和参与实训(实验)指导的教学辅助人员,要做好实训(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对实训(实验)内容进行预操作,熟练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训(实验)时要既会讲也会做。

3.实训(实验)课前,教师应提前通知学生进行实训(实验)内容的预习,明确实训(实验)的目的要求,理解操作要点。正式实训(实验)前要了解学生预习情况,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得参加实训(实验)

4.学生首次上实训(实验)课时,实训指导教师要向学生宣讲实训(实验)守则、实训(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实验)有关规章制度、实训(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等。对违反实训(实验)教学要求,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终止其实训(实验)。被终止实训(实验)的学生要补做。

5.实训(实验)指导教师在实训(实验)开始前,要对与当次实训(实验)相关的理论、工艺流程、操作方法、要点、注意事项、安全操作等做简明的讲解;实训(实验)过程中要求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利用所学理论,综合分析和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训(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实训(实验)中的问题,要认真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6.实训(实验)指导教师既要指导学生独立操作,又要指导要求学生记载好实训(实验)原始记录(实训用原始记录的格式,由各实训指导教师自定)。凡实训(实验)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做。凡因各种原因没完成实训(实验)项目的学生,必须在理论课考试前进行补修,否则,不得参加下一实训(实验)项目的实训。

7.实训(实验)结束后,实训(实验)指导教师和教辅人员,要认真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立即查明原因,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主管部门。

8.实训(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训(实验)报告,对没有按实训(实验)要求完成实训(实验)教学或撰写实训(实验)报告者,必须要求学生重做或重新撰写实训(实验)报告。

(二)校外实训

1.校外实训教学要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各专业的校外实训教学由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

组织制订校外实训计划;编写实训指导书;安排落实实训场所;确定实训指导教师及领队教师;组织实训前动员;检查实训进度和实训效果;处理实训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总结和组织交流实训工作经验。

2.凡在校外教学基地进行的专业综合实训或毕业综合实训,必须在实训前一个月,由专业教研室主任,与基地沟通共同落实好有关实训的各项准备工作,解决好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按实践教学计划的学时,向学校及学院部提交涉及实训费用的相关报告(含实习时间、地点、指导教师人数<包括外聘企业指导教师人数>,以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完成。

3.学生校外实训离校前,由专业教研室组织进行思想动员,并就如何完成实训教学,向学生和指导教师提出明确的要求。成立由专业指导教师、学生干部组成的实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训教学工作。实训指导教师,可由所在实习企业的技术人员担任,也可由指导过同类实训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当职称人员)担任,实训指导教师代表相关专业教研室对实训的全过程负责。

4、校外实训指导教师的人数配备,应根据实训要求和学生人数确定。由本校指派的实训指导教师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实训时间三分之二。

5.在实训过程中,实训指导教师要按时做好实训日志,记录每天的实训教学进展与成效,学生出勤、纪律情况。每项实训或阶段实训任务结束后,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讨论总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力促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实训结束后,实训日志留各学院作为资料保存,并作为考核实训质量的依据。

6.校外分散实训的班级,亦要按实训大纲要求进行实训,有关专业教研室要派出教师进行循徊指导,在实训结束后应向学院部提交实训指导报告并由专业教研室组织实训教学成果的交流。

7.学生自行联学院实训单位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学生提出申请,报经专业教研室主任以及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学生方可自行联学院实习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接收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函件和实习安排计划提交给专业教研室,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学生方可到该单位实习;必要时,学院部可为其开具联学院实训单位介绍信。对学生自行联学院实训单位进行实训的学生,有下列要求:

①根据统一的实训教学计划,结合实训单位情况,制订出执行计划;

②每天记好实训日记,记录实训内容和完成情况;

③实训过程中保持与实训指导教师的联学院;

④实训结束前,撰写实训总结报告,对实训完成情况和成果进行全面总结;;

⑤实训结束,请实训单位出具实训鉴定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8.各专业教研室在制订校外实训教学工作计划时,要准确列出各专业班级各类实训的名称、地点、起止时间、指导教师。在实训期间学院教学督导小组、专业教研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实训教学进行抽查性检查,并解决实训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和组织交流实训经验。

实训课成绩考核

1.各门实践课结束后,均应严格按实践课程标准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实训成绩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应取得相应环节的学分,同时按重修处理并重新补修相同(或相近)内容实训课。

2.实训(实验)课成绩考核包括平时成绩和结课成绩考核并参考实训学生的出勤率综合评定,学生未经批准自行终止实习,缺、旷时间达一周以上者,实训成绩一律作不及格处理。非独立设置实训(实验)课,其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学生该门课程的总成绩;单独设置的实训(实验)课按一门课记载成绩。

3.实训成绩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对于有条件的专业可与职业资格考试联学院在一起进行。

实践教学人员管理与岗位职责

1.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遵守学校以及材料学院有关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组织与指导实践教学工作,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2.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双师”素质,能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独立指导实训(实验)教学的能力。首次担任实训指导工作的教学人员,必须经过试讲、试做,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独立指导实训教学工作。

3.实训(实验)指导教师应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努力掌握相关专业的各项职业技能,及实训(实验)仪器设备的熟练操作与维修保养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和实训技能水平。

4.学院部鼓励实训教学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校内外培训和进修。实训教学人员的进修应以在职进修为主。

5.实训教学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安排和不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而造成教学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规范》。

(2)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实验)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编制实验、实训指导书,以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3)在每次实训开始前,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训指导书要求作详细讲解,分析实训(实验)项目的重点、难点,并按要求做好示范操作和答疑工作,及时纠正学生操作中的问题。每次实训结束前,指导教师要进行讲评,评述学生在实训操作中的情况。

(4)实训指导教师要及时吸收最新的科技成果用于指导实训教学,不断研究、探索和改革实训教学内容及职业技能训练方法,努力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5)要重视实训(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利用,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要重视技术标准的使用,树立标准化意识,教育学生养成尊重事实,重视标准依据,善于分析的良好习惯。

(7)严格执行实训成绩考核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实训成绩的考核。

(8)积极参与校内外实训教学基地建设,不断创造和改善实训教学条件;教研室应有计划地组织实训教学人员,开展实训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材料与环保学院

                                            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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