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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2013-08-08 10:48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2.平时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3.以学生评价为重要指标,学生评价、自我评价、系考核相结合;

4.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5.教育、管理、服务并重,德、能、勤、绩并重,日常工作与特色工作并重。

二、考核内容和时间

1、考核时间定于每学年末

2、考核内容包括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德:政治素质高,引导学生进步;品德修养好,为人师表;考虑问题能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处理问题能把握公平公正原则;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勤: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学生寝室,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工作到位,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坚持岗位,在学生需要时能得见其人;能按时完成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主动思考学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理论学习和实践工作中探索。

能: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 组织能力强,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处理好学生事务;洞察力强,能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问题; 能全面分析问题并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创造力强,能生动活泼地开展学生工作。

绩:学风建设有成效,学生中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氛围,有优良考风和成绩表现;培养出一支优秀的学生干部队伍,党团组织出色,在校各项评比活动中成绩优良; 校园文化建设有成效,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 学生工作有创新,要有新思路,出新经验; 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并形成科研成果。

三、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方式分为学生评分,组织考评和自我评定。

1、  学生评分

学生评分部分由系党总支组织进行,须按要求组织该辅导员分管的2个以上(含2个)班级的学生每人填写一份对辅导员进行评分的表格,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将汇总结果取平均分值作为该辅导员的学生评分。

具体计算办法为:学生评分=学生评分之和÷评分学生人数

2、组织考评

由系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自评总结、工作实绩以及学生评

分等情况,按《染化系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3、  自我评定

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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